自律
省级自律机制简介

省级自律机制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旨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辖内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存贷款利率等市场利率及相关市场行为规范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省级自律机制在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下开展辖内利率定价自律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的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指引制定辖区内利率定价自律管理办法,报全国性自律机制备案后生效;

(二)参加全国性自律机制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及时、准确地向辖内自律机制成员传达全国性自律机制关于定价自律管理的指导精神;

(三)召集辖内自律机制工作会议,讨论与部署定价自律管理工作;

(四)协助开展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指导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定价机制建设,提高自主定价能力;

(五)根据辖内定价自律管理办法,密切监测分析辖内金融机构各类金融产品定价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评估;

(六)向全国性自律机制按月报送存款挂牌利率,按季报送定价行为评估情况;

(七)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存贷款市场化定价机制,加强LPR在贷款定价中的推广应用。

(八)及时处理辖内金融机构违反定价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并报送全国性自律机制与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九)全国性自律机制与当地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牵头单位
省级自律机制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