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
为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并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
为指导参与银行更好执行《展业办法》,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在监管司局指导下,充分总结试点银行经验,研究起草了《展业办法》配套指引,具体包括《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指引》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指引》,以期为银行落实《展业办法》提供良好实践和操作规范。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可参考上述配套指引做好内控制度完善和系统建设等工作;银行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相关实践操作可参考《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具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展业办法》配套指引已经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审议通过。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指引》
3.《银行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指引》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