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成员:
为规范银行间同业存款交易行为,维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同业存款交易安全高效,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定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本主协议),现予以正式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主协议适用于人民币同业存款交易和外币同业存款交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场成员申请开展人民币同业存款交易业务和/或外币同业存款交易业务的,应签署本主协议。已开展外币同业存款交易业务的市场成员,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本主协议。
二、若市场成员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署《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原主协议)且仅继续开展人民币同业存款交易,原主协议继续有效,无需另行签署本主协议;若市场成员根据需要选择签署本主协议或根据本通知要求应当签署本主协议,自本主协议签署之日起,原主协议自动终止。
三、本主协议采用多边签署模式。本主协议自签署方有效签署后,在该签署方与其他各签署方之间生效。如有需要,签署方可另行以双边方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本主协议内容作出补充约定。
四、本主协议须签署三份,一份由签署方留存,另两份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款交易主协议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