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为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需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汇复〔2007〕107号),现公布调整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
该方案自2007年4月9日起执行,4月9日之前发生的交易费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交易中心将于近日另行通知收取上述费用及2007年终端费。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