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吉林银行的通告
各市场成员: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长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春市商业银行”)已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银行”),英文名称为(BANK OF JILIN),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吉林银行银行总部设在长春市。
自2007年12月25日起,长春市商业银行原清算帐户户名及债券托管帐户户名变更为吉林银行。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城市信用社债券托管帐户取消,银行间市场业务全部停止。
衷心感谢市场同仁对我们的一贯支持。吉林银行将一如既往地与市场同仁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吉林银行
200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