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规范、有序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5〕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跨境回购业务交易,应根据本指南进行申请:
一、 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申请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结算代理和债券通“北向通”渠道开展跨境回购交易: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拟通过结算代理渠道开展交易
已在结算代理渠道下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委托其结算代理人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跨境回购权限,提交《结算代理渠道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权限开通表》(附件1)。交易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为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通结算代理项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权限。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拟通过“北向通”渠道开展交易
已在债券通“北向通”下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向交易中心提交《“北向通”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申请表》(附件2),交易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为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通“北向通”项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权限。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86-21-38585377
联系邮箱:
bondconnect@chinamoney.com.cn
附件1:结算代理渠道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权限开通表
附件2:“北向通”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