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介
集中债券借贷业务是中央结算公司与同业拆借中心共同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动融券服务。融出方按照自愿原则,完成参数设置、设定可融出债券,构成融券池。当融入方在结算日出现应付债券不足时,通过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平台发起集中债券借贷指令,中央结算公司在融券池内自动完成匹配、达成债券融通并提供担保品管理和结算服务。集中债券借贷业务面向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管产品需委托其资产管理人代为办理业务。
二、业务参数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办法》要求确定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相关参数,具体如下:
(一)标的券参数
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合格标的券范围为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集中债券借贷业务采用中债估值全价作为标的券公允价值核算基数。
(二)担保品参数
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合格担保品范围及质押率详见下表:
债券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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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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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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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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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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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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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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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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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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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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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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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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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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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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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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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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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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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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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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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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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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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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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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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机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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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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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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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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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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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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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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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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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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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债券借贷业务采用担保品自动选券模式,并采用中债估值全价作为担保品公允价值核算基数。集中债券借贷业务要求担保品担保价值100%覆盖风险敞口。
(三)结算相关参数
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单次借贷期限设定为最短1天、最长3天。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借贷费率,锚定债券借贷业务历史成交费率,在剔除极端数据后计算加权平均值。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结算时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日9:00—17:00。
三、业务申请
在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平台开立相关交易账户,并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开立债券账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可申请参与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开展业务前,参与者应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借贷交易主协议》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管理服务通用协议》。
自即日起,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可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申请表》,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在本币交易平台已具有债券借贷交易权限的交易账户可发起集中债券借贷指令等操作,无需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市场参与者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实施细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债券借贷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开展集中债券借贷业务。
四、联系人信息
(一)中央结算公司
陆荣腾 010-88170838
吴 峥 021-60813300
(二)同业拆借中心
李希茜 021-20693897
胡 珺 021-20693735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申请表
2.银行间债券市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参数方案
3.银行间债券市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实施细则
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债券借贷业务指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