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自律机制相关概况
机制简介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于2013年9月24日,是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制定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

    · 制定合格审慎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对自愿参与的金融机构开展评估;

    · 制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等市场基准利率报价规则,组织集中报价和发布,并对报价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 监督各类金融产品定价情况,督促成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成员的定价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 组织协调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涉及市场基准利率培育的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

组织架构


机制领导
主任委员 中国工商银行行长 谷 澍
秘书处秘书长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总裁 张 漪
秘书处副秘书长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北京中心副主任 吴兴东
合格审慎评估工作小组负责人 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李 运
存单工作小组负责人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朱长法
LPR工作小组负责人 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刘承钢
Shibor工作小组负责人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谷 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