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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
即期竞价交易费率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1〕103号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
根据主管部门通知,自2011年5月3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中,与普通会员统一适用万分之三的交易费率。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