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币网作为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承担组织银行间市场成员和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等相关机构日常和集中披露信息的职责。
一、 银行间市场成员信息披露
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保险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5号)等规定,中国货币网组织进行拆借市场指定成员(包括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信息披露,包括上述会员入市后资信状况披露,资信情况在中国货币网上的定期披露,以及上述成员的重大事项公告;同时组织拆借市场成员在中国货币网上的自愿披露资信状况。其中,拆借市场成员的集中披露工作包括每年一月披露未审计年报,四月披露经审计年报及其它要求披露的专项审计报告,每年7月披露半年财务报表。
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8]第2号)等规定,中国货币网组织承销商进行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包括发行企业首次或后续发行融资工具前披露发行文件,发行后披露发行情况公告,存续期内披露重大事项公告、本金兑付和付息等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披露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即集中披露工作,包括每年4月披露上一年经经审计的年报和本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每年8月披露本年度半年报,每年10月披露本年度三季度报表。
三、 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4号〕和《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事宜发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1号)等规定,中国货币网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各类金融债券的发行人、担保人和受托人等在存续期内持续披露年度审计报告。各信息披露人请参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