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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规提升上市银行财务质量 与国际接轨

 

文/伍永刚

 

    《规定》的实施,可以强化对银行风险的控制,同时直接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净资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

 

    8月30日,财政部向有关金融机构颁发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其中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衍生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确定、《规定》试行日的有关衔接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

 

    《规定》的试行将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净利润、净资产、资本充足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规定》对净资产的影响幅度大于对总资产的影响幅度,也大于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幅度。

 

    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总体来说,对金融资产四分类法改变了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投资采用长、短期分类核算的做法,对金融负债采用两分类也与现行做法不同。这些改变均表明我国会计制度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次财政部《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是对我国银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该《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内容,严格要求银行对金融工具按公允值计量并由表外披露转到表内核算。可以预见,随着银行业即将走向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业将在财务报告准则上率先与国际准则全面接轨。

 

    上世纪90年代巴林银行的倒闭,充分说明对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不力所孕含的潜在风险之大。有鉴于此,新《规定》对银行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分类别(资产分四类,负债分两类)做出具体规定。它要求对交易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便能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计量银行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

 

    《规定》对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的相关规定能更有效地避免银行的利润操纵;金融工具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值计量,公允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能更充分、更及时地揭示银行的潜在风险,迫使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完善资本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一定程度降低银行对利润的调控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而按新的《规定》,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该类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在此之前,银行存在通过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控银行利润的可能,现在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银行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调控银行利润的可能。

 

    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预计银行将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按实际利率法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减值损失,同时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仍将沿用五级分类结果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短期内对上市银行影响较小

 

    《规定》的实施,不仅直接涉及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同时通过公允值的变动、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当期损益、资本公积等项目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净资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这种影响会随时间推移逐渐加大。而且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迫使银行经营更加市场化,加速金融产品创新和中间业务发展,促进银行风险管理体制的变革。因此,新《规定》对银行的影响将是全面和深远的。

 

    不过,短期来看,由于国内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总的规模不大,在银行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其对银行的影响有限。

 

    根据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在本规定试行之日统一按公允价值入账;其他金融资产由银行确认分类,分别归入四类之中,其可能划入交易性、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只能来自原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股权)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基本划入本类之中。因此,银行划入交易性、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并不大,而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变动幅度较小,这就决定了新《规定》对银行资产负债规模的影响幅度较小。

 

    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按公允值计量将引起该项利润大幅度变动;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类的原投资项对净利润的影响依赖于其公允值的变动幅度,根据目前的情况判断,银行划入交易类的金融资产负债规模会很小;其余金融资产负债重新计量对利润的影响幅度很小。因此新《规定》试行对银行净利润的影响有限。

 

    考虑到《规定》对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拆的要求,拥有大规模发行在外可转债的银行将增加利息费用等,因此《规定》对其净利润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大。(证券市场周刊)



发布时间:2005-9-13 9:22:46 采编:唐国平 审核:王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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