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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远期入市指南

 

债券远期入市指南

 

金融机构开展债券远期交易需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主协议分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登记公司各一份。

 

为防范远期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投资者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内部管理制度报送相关监管部门,抄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金融机构交易前应提交相应的资产净值、人民币营运资金、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值。基金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营运资金的100%,其他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金或者净资产的100%。

 

    市场二部联系方式:021-63298988转市场二部  传真:021-58957710

                     

 

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规则

关于报送实收资本、资产净值等财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9-4 16:27:36 采编:杨艳 审核: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