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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汇交发〔2007187


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的通知

 

银行间外汇市场各会员: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的批复》(汇复[200725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该批复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以下简称2007版主协议)。

请相关会员银行收文后在该批复规定时间内安排签署承诺函和2007版主协议,并根据主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将副本送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20071231日后,未签订2007版主协议的银行将不得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续做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掉期交易和其他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交易中心将遵照批复要求,将相关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并通过“中国货币网”和外汇交易终端及时向市场会员公告协议签署情况。

联系人:华小岳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一部

  编:201203

  话:02168797572632989887765

  真:02158957363

电子邮件:huaxiaoyue@chinamoney.com.cn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的批复(汇复[2007]254号)

2承诺函

3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

 

 

 

 

 

二○○七年八月六日

 

 

 

 

 
发布时间:2007-8-10 13:02:02 采编: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