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汇交发〔2007〕187号
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的通知
银行间外汇市场各会员: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的批复》(汇复[2007]25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该批复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以下简称2007版主协议)。
请相关会员银行收文后在该批复规定时间内安排签署承诺函和2007版主协议,并根据主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将副本送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2007年12月31日后,未签订2007版主协议的银行将不得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续做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掉期交易和其他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交易中心将遵照批复要求,将相关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并通过“中国货币网”和外汇交易终端及时向市场会员公告协议签署情况。
联系人:华小岳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一部
邮 编:201203
电 话:021-68797572或63298988-7765
传 真:021-58957363
电子邮件:huaxiaoyue@chinamoney.com.cn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的批复(汇复[2007]254号)
2、承诺函
3、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年版)
二○○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