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正信银行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0〕105号
正信银行有限公司:
贵行致我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材料已收悉。
经审核,贵行符合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条件,我中心批准贵行自2010年5月26日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可从事即期交易。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