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有关规定,在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内,无结售汇业务和外汇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
3、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
4、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以下简称市场会员)资格两年(含)以上;
5、上一半年期全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排名在前30名(含)以内;
6、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
7、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或外汇资本金在等值1亿美元(含)以上。
(二)申请程序
1、符合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义务的市场会员,由其总行或有头寸集中管理权的授权分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
2、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发送核准意见书;
3、被核准的会员应当在收到核准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做市主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签署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民币外汇做市商资格。
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收到签署完毕的《做市主协议》后发布其成为人民币外汇做市商的市场通知,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三)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承诺严格履行做市商做市义务的申请报告;
(2)符合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基本条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上一半年期全行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资本金规模、外汇敞口、流动性比例及关于API交易的已有或即将具备的技术条件等);
(3)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