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
(一)资格条件
1、银行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2、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1)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2)具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4)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5)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6)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7)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3、非金融企业
非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1)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
(2)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3)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4)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5)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4、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集团
(1)对于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集团,其注册资本金按集团境内所有成员汇总计算,由集团一级法人或其授权机构统一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
(2)对于集团不统一申请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独立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但不得为集团内其他成员办理入市交易。
5、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金融企业集团
(1)对于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且没有下设财务公司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应对集团内部外汇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其贸易总额和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规模按集团境内所有成员汇总计算,由集团公司一级法人统一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
(2)对于下设财务公司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应由财务公司申请会员资格,入市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按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均由财务公司集中办理,集团公司不得重复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
(二)申请程序
1、银行
(1)银行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会员资格,须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出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1],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审查批准。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其发送初审合格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银行,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2)初审合格的银行应当在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签署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会员资格。
(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收到签署完毕的《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后办理正式发文,同意其成为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并抄送当地分中心,同时发布市场公告。
2、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1)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须先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三)2、3],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初审不合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会员,并告知当地分中心。在特定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收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备案申请材料或在特定情况下收到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的直接申请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同时注明原因。
(3)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备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应当在收到备案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签署《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签署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会员资格。
(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收到签署完毕的《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后办理正式发文,同意其成为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并抄送当地分中心,同时发布市场公告。
(三)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货币网下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银行:
(1)书面申请报告;
(2)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4)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基本情况表》;
(6)《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帐户信息情况表》;
(7)《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入网/退网申请表》;
(8)《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9)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集团公司):
(1)书面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申请目的、人员和交易系统配备等情况;
(2)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批准件的复印件;
(3)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批准件的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年度财务报告;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交易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基本情况表》;
(7)《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帐户信息情况表》;
(8)《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入网退网申请表》;
(9)《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10)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
(1)书面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申请目的、人员和交易系统配备等情况;
(2)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和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包括贸易方式、主要贸易产品、主要进出口市场等;
(3)上年度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情况,包括月度和年度外汇收支情况和结售汇情况;
(4)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法人或者下属财务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对申请前两年外汇管理合规情况的证明;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交易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对无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的企业集团可不报此材料);
(7)《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基本情况表》;
(8)《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清算帐户信息情况表》;
(9)《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入网退网申请表》;
(10)《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11)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