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汇交发[2005135


 

关于报送实收资本、资产净值等财务数据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银行间债券市场将于2005615推出债券远期交易。为落实《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9号)第十六条规定的交易风险控制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需要在交易系统中对市场参与者就其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与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规模等财务指标的比例设置成交前的判断与控制。为了确保远期交易的顺利进行,请债券远期交易参与者以书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财务数据:

一、开放式投资基金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月底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提交该分支机构人民币营运资金规模。当人民币营运资金规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

三、其他机构应提交本机构实收资本或净资产规模数据,二者只需报送其一。当实收资本或净资产规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

上述财务数据请传真至交易中心市场二部。

传真电话:021-632342046329844163616763

联系电话:021-63234456632344576329684163298988531153125314

联系人:沈丽娜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债券市场        财务数据        通知             

打字:朱蕾                        校对:崔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