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
[2007]第6号
鉴于原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合并入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不再具备金融企业法人资格,按照《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报总行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原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终止原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联网。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