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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交易指南

 

债券市场入市指南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参加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申请。

 

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三)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

(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申请表。

 

金融机构在上述材料经由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并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债券托管账户的开户手续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

 

金融机构在办理联网和开户手续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市场二部联系方式:021-63298988转市场二部  传真:021-58957710

 

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联网管理办法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席交易员登记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单位电子商务安全数字证书申请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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