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简 介
第一部分 交易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组织架构
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广州、深圳、天津、济南、大连、南京、厦门、青岛、武汉、重庆、成都、珠海、汕头、福州、宁波、西安、沈阳、海口18个中心城市设有分中心。
三、发展概况
交易中心是国家外汇体制改革的产物,成立于1994年4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市场的战略部署,交易中心贯彻“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要”的业务工作方针,于1994年4月推出外汇交易系统,1996年1月启用人民币信用拆借系统,1997年6月开办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统,2000年6月开通“中国货币”网站,2001年7月试办本币声讯中介业务,2001年10月创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02年6月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2003年6月开通“中国票据”网,推出中国票据报价系统,2005年5月上线银行间外币买卖业务,2005年6月开通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2005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币远期交易。以电子交易和声讯经纪等多种方式,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提供交易、清算、信息和监管等服务,在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传导央行货币政策、服务金融机构和监管市场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部分 交易服务
一、人民币/外币即期交易
会员构成 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符合监管部门关于银行间外汇即期交易资格要求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交易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和询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竞价交易系统在会员自主报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询价交易系统为会员根据“双边授信、双边清算”原则直接进行交易币种、汇率和金额等交易要素磋商提供技术便利。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交易时间:9:30-17: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品种 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和英镑的即期交易。
汇价形成 2006年1月4日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报价撮合方式产生的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清算方式 人民币/外币即期竞价系统实行“集中、双向、差额”的清算原则,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为会员办理人民币、外币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T+2。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外币资金清算通过境外清算系统办理。询价系统由交易双方根据系统生成的成交单自行办理资金清算。清算速度根据双方约定可以为T+2,T+1或T+0。
二、外币/外币即期交易
交易方式 外币买卖业务实行做市商报价驱动的交易模式,由做市商报出各货币对的买/卖报价,交易系统从中选取最优的买/卖报价,在市场实时发布,同时将最优的做市商报价与会员银行的交易请求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并将成交信息实时反馈给交易双方。会员银行以点击报价(One click)、订单报价(Limit order)或RFQ询价等方式成交。
交易主体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经营外币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分为做市商和会员银行两类。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7:00-19:0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币种 EUR/USD、AUD/USD、GBP/USD、USD/JPY、USD/CAD、USD/CHF、USD/HKD、EUR/YEN
清算方式 交易中心按“集中、差额”原则进行外币买卖的资金清算。“集中”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以交易中心为清算对手,达成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均与交易中心办理;“差额”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按同一币种同一起息日交易金额的净差额与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T+2。
三、人民币/外币远期交易
交易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的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签订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
清算方式 交易双方采取“双边清算”原则,既可采取到期日本金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差额交割的方式。为防范违约风险,保证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履行,会员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代为集中保管。
交易主体 交易中心会员,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管理。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9:30-17: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四、人民币同业拆借
组织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主管部门,交易中心负责市场运行并提供电子交易系统。
运行方式 实行询价交易方式。凡成员确认的报价,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单,作为交易双方成交确认的有效凭证。
交易品种 交易双方可在一年范围内自行商定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成员构成 人民币拆借交易的主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
清算办法 由成交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资金清算,自担风险。资金清算速度为T+0或T+1。
五、人民币债券交易
交易品种 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和债券远期交易。用于债券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交易期限 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1年,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统计公布质押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91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共七个品种统计公布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债券远期交易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统计公布债券远期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成员构成 自2002年4月起,债券市场准入实行备案制,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加入市场进行交易。
清算办法 由交易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结算。债券托管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进行。实行“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券款对付”三种结算方式。
近年来人民币同业拆借与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 年份 |
信用拆借交易量
(亿元) |
质押式回购交易量
(亿元) |
买断式回购交易量
(亿元) |
现券买卖交易量
(亿元) |
债券远期交易量
(亿元) |
累计成交
(亿美元) |
成员数 |
|
| 1996 |
5871.58 |
-- |
|
-- |
|
5872 |
55 |
| 1997 |
4149.24 |
309.87
(6-12月) |
|
9.66
(6-12月) |
|
4468 |
96 |
| 1998 |
989.48 |
1021.48 |
|
33.19 |
|
2040 |
171 |
| 1999 |
3291.6 |
3956.93 |
|
77.41 |
|
7326 |
319 |
| 2000 |
6728.07 |
15781.24 |
|
682.68 |
|
23192 |
465 |
| 2001 |
8082.02 |
40133.29 |
|
839.32 |
|
49052 |
553 |
| 2002 |
12107.25 |
101885.21 |
|
4411.69 |
|
118404 |
733 |
| 2003 |
24113 |
117203 |
|
30848 |
|
172165 |
918 |
| 2004 |
14556 |
93105 |
1263
(5-12月) |
25041 |
|
133964 |
1037 |
| 2005 |
12783 |
156784 |
2223 |
60133 |
256 |
232179 |
1193 |
2006 |
21503.11 |
263020.58 |
2892.13 |
102563.93 |
663.87 |
390643.62 |
1370 |
2007 |
106465.68 |
440672.34 |
7252.61 |
156043.39 |
2514.80 |
712948.82 |
1456 |
|
六、票据市场服务
为满足票据市场发展需要,交易中心于2003年6月30日开通运行了以因特网为载体的旨在为票据市场提供报价交易、票据查询、市场信息等功能服务的“中国票据”网(www.chinacp.com.cn)。
票据报价系统可以为市场提供商业票据转贴现报价及报价查询、商业票据回购报价及报价查询功能,凡具有经营票据业务资格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使用“中国票据”网。
七、本外币声讯中介
为了满足不同成员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需求,作为对电子交易方式的有效补充,交易中心分别在2001年7月和2002年6月推出了本外币声讯中介服务。
交易中心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主要运用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方式,代为寻找潜在交易对手、提供市场分析、促成交易双方达成交易。
依法具有市场融资和外币拆借业务资格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经与交易中心签署《中介服务协议书》即成为声讯中介的服务对象。
目前人民币声讯中介的业务范围包括:债券回购、现券买卖、债券分销、票据业务、同业拆借以及随着业务发展和政策许可而开展的其他业务。外币拆借的中介币种以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元为主,拆借期限暂定一年期以下。
八、其它
同城隔夜拆借 为了满足在人民银行营业部开户的金融机构,于每日营业终了时因清算原因产生的临时性人民币隔夜头寸调剂需求,交易中心推出了同城隔夜拆借系统。人民银行营业部可以在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内通过该系统办理隔夜拆借业务。目前已有上海、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的人民银行使用此系统。
同业借款 为满足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借出入(期限4个月以上)的需要,根据人民银行有关管理办法,交易中心开发了为金融机构提供同业借款报价、询价和备案登记的服务系统。
第三部分 清算服务
一、为外汇市场会员提供直接清算服务
交易中心为人民币/外币、外币/外币即期市场会员提供集中清算服务。采取“集中、差额”清算原则。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外汇资金清算通过境外清算系统办理。在北京备份中心建立实时清算备份系统。
二、为货币市场成员提供间接清算服务
人民币交易系统具有清算跟踪提示功能,系统自动提示会员在清算交割日收、付资金情况,会员应收未收款项的信息可通过系统反馈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协助会员查明资金逾期原因,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交易中心还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保证金管理账户,为债券远期交易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保证金集中管理服务。
第四部分 技术服务
交易系统采用上海、北京双中心异地备份的体系结构,不同电信运营商的公共数据网互为备份,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实时电子交易平台。经鉴定,该系统设计合理、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用户界面友好,是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系统工程。
多年来,交易中心一直致力于建设一个安全、高效、可控的电子交易平台。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2002年建立了数字认证中心,全面实施了网络系统的扩容改造,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济南、天津和大连七地设立中继站,所有成员都通过以上七地接入交易中心网络。经过网络扩容和本外币交易、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扩性明显提高,为加速实现全国统一联网和交易主体增加、交易量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第五部分 信息服务
一、中国货币网
服务宗旨 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是交易中心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交易所需信息、中小金融机构备案报价和银行结售汇备案的基本平台,以“方便交易、防范风险、便利监管”为宗旨,为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市场、获取行情报价、了解对手资信 、熟悉政策法规、学习操作技能、交流业务经验、培育市场人才、展示机构风采提供快捷的通道和基础的信息。中国货币网同时为未与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的金融机构提供报价服务,为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市场监管服务。
接入方式 可通过专线网(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两种途径接入。
主要内容 市场概览、外汇市场、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备案报价、统计监测、资信披露、财经纵横、专题视角、会员服务等。
二、市场分析与风险管理系统(F-系统)
服务宗旨 市场分析与风险管理系统(简称F-系统),旨在为市场成员提供基本的债券分析功能和市场的基准信息,帮助市场成员管理本机构的交易数据和与交易对手的历史交易信息。它有效地将金融机构的前台交易和中台分析紧密地结合起来,将交易风险和信用风险控制在后台清算之前,是将国际先进金融分析理论运用于国内银行间市场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
服务内容 目前F-系统的上线模块包括行情、债券收益分析、头寸管理、交易对手管理、期限结构分析和VaR分析等。此外,F-系统还提供数据下载、系统工具以及完善的在线帮助功能。
第六部分 监管服务
服务宗旨 为服务于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实时监管货币市场的需要,交易中心依托“中国货币网”建成了货币市场监管服务系统。通过现代化服务手段和电子监管网络,监管部门能实时有效地监控货币市场的发展动态,防范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确保货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服务内容 监管服务系统主要包括统计监测和电子备案两部分内容。
统计监测系统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提供政策决策和市场监管所需的市场统计信息,并具备相应的监测市场交易的功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同业市场的各种交易统计,帮助金融机构做好交易监管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监管未联网交易的金融机构市场融资的需要,交易中心开发了外汇结售汇和人民币同业拆借电子备案系统,为网外金融机构备案、报价、成交、清算提示等提供电子化服务;同时为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行提供相应的备案统计、成交统计、成交分析、资信监管等服务。
第七部分 《中国货币市场》杂志
《中国货币市场》杂志于2001年10月创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交易中心主办的国内第一家中英文对照的财经月刊。
办刊宗旨
以“立足国内,面向全球,服务货币市场,推进理论创新”为宗旨,提供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的权威分析;对中国货币、外汇、黄金、期货和资本等市场进行全方位报道;为金融理论探索和实务研究提供舞台。
主要栏目
“政策分析”、“海外专稿”、“外汇市场”、“货币市场”、“黄金市场”、 “金融形势”、“金融工程”、“市场先锋”、“市场实践”、“市场快讯”、“市场数据”、“金融大事”、“图片新闻”等。
第八部分 机构设置
一、总部
交易中心设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各一名、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总部设有综合部、市场一部、市场二部、货币经纪部、清算部、工程运行部、技术开发部、研究部、信息统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行政部十二个部门,以及上海正源商务服务中心、《中国货币市场》杂志社。
综合部:负责业务综合、协调、文秘、外事接待、对外宣传和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
市场一部:负责外汇市场交易和会员管理,组织外汇市场新业务开发。
市场二部:负责人民币市场交易和成员管理,组织人民币市场新业务开发。
货币经纪部:提供外币拆借和人民币声讯中介服务。
清算部:负责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管理、监督各成员的本外币资金清算工作。
工程运行部:负责计算机交易系统前后台场务、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及电子设备管理,协调指导分中心技术工作。
技术开发部: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软件开发、维护、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
研究部:负责市场的统计、调查、分析和新产品研究。
信息统计部:提供本外币市场的信息服务,负责信息系统及信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风险管理部:制定中心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风险预警、监测、防范及化解等具体计划,组织开展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财务部:负责交易中心的财务管理和外汇交易清算资金的密押管理。
行政部:负责交易中心后勤行政事务及交易中心办公大楼管理工作。
《中国货币市场》杂志社:负责《中国货币市场》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印发内部理论研究成果和参考资料,提供金融市场的相关咨询服务。
上海正源商务服务中心:承担交易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组织开展交易员培训,承办大型会务接待。
二、备份中心
备份中心是交易中心设在北京的内设机构,配备与总部一致的网络和设备,承担外汇、人民币拆借及债券等交易、清算系统的备份任务,同时组织北京地区各成员入网交易,提供现场和远程交易等有关技术服务以及根据需要承担的其它业务。
北京备份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交易中心副总裁兼任,设综合部、工程技术部、市场部、清算部。
第九部分 现任领导班子
人民银行参事 林毓琍(1999.11-)
党委书记、总裁 谢多(2005.8- )
副总裁 李豫(2000.8- )、窦建中(2001.8-)、裴传智(2002.10-)
纪委书记 陈蓉芳(2005.12-)
第十部分 驻地与建筑特色
交易中心地处上海外滩金融街,多年来,以自身的发展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为国家金融中心的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也为交易中心的发展创造了机遇和条件。
交易中心大楼建筑已有100多年历史,是一座具有欧洲风格的建筑。早期华俄道胜银行、原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曾先后在此落户。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航天局等机关在此办公。大楼建筑的精华部分保存得较为完好,如汉白玉扶梯、柱廊、浮雕及具有浓厚欧洲风情的会客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