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拆借入市指南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需经人民银行审批,其中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则由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交易成员后,其拆借限额由批准其加入市场的人民银行核定。
人民银行同意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批文将发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以此为依据安排交易成员的交易员培训和联网交易。
市场二部联系方式: 021-63298988转市场二部 传真:021-58957710
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席交易员登记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单位电子商务安全数字证书申请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