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债券通渠道的资金汇兑和外汇风险管理机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善了债券通“北向通”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债券通投资者)参与境外银行对客市场的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一、境外银行对客市场备案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的债券通投资者自行或通过香港结算行向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作为客户与香港结算行直接交易。每家债券通投资者可选择不超过三家香港结算行办理资金汇兑和外汇风险对冲业务。
(一)备案流程
1.在业务开展前,债券通投资者应指定一家香港结算行作为主结算行,其他香港结算行作为一般结算行。若债券通投资者调整选定的香港结算行,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调整备案。
2.债券通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持有人,在主结算行和一般结算行办理资金汇兑和外汇风险对冲业务。
3.债券通投资者应通过债券持有人,只在一家主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人民币资金划转和结算均需通过主结算行进行。
(二)备案材料
1.备案表
(1)选定的香港结算行名称及联系方式;
(2)确认已与香港结算行完成衍生品协议签署(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
二、信息报送
(一)报送主体
参与债券通下境外银行对客户市场的香港结算行应履行报送义务。
(二)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包括:成交日期、境外投资者主体名称、债券持有人名称、境外投资者国别地区、交易品种、交易方向、金额、汇率、用途或来源、事件类型等。
“用途或来源”指是否债券通;“事件类型”指“初始交易、反向平仓、展期”。
(三)报送规则
报送主体应每日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后处理平台的信息报送页面报送相关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交易日次日北京时间12:00。
三、其他
(一)债券通投资者应及时将资金汇兑和风险对冲交易背后的投资需求,同时告知主结算行和一般结算行。
(二)主结算行和一般结算行应根据掌握的债券通投资者的本外币交易情况做好真实性审核和监测工作。
四、联系方式
备案咨询:4009787878*1*2*1,021-23165027
业务咨询:021-38585304,021-23165164
联系邮箱:fx_mkt@chinamoney.com.cn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4日